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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观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5-06-23 13:4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要求,推动“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经研究决定,将组织相关人员参观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以下简称展览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观人员

全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六级普通管理岗位干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教职工及学生党员拟发展对象。

二、参观及发车时间

参观时间:2015年6月26日(周五)(约2个小时)

发车时间:13时(机关楼前集合)。学院统一出车,不许自行驾车前往。

三、参观内容及顺序

1.讲解员引领进行参观教育活动。

2.三楼报告厅观看警示教育片《医者之鉴》。

3.参观结束后,在展览馆门前合影留念。

四、参观要求及须知

1.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本次参观活动,参观人员要通知到位。参观时要准时乘车,严格遵守参观活动的纪律要求。到达展览馆后,听从统一指挥,集体站队入馆。参观结束后,统一乘车返回。

2.参观人员要求服装整齐,不随身携带箱包参观。展馆设有寄存处,但为快速完成安检,请尽量不要携带箱包前往。

3.参观时注意保持安静,不要大声说话,不要离队。手机调到静音状态,展览馆内不要接打电话。学院将统一安排照像和录像,不允许个人手机拍照录像上网(其中第四展厅为案件厅,严禁拍照、录像)。场馆内禁止吸烟。

4.辽宁反腐倡廉展览馆官方网站——清网(www.lnqw.gov.cn),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利用清网教育资源开展常态化廉政教育活动。

5.参观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请本人与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联系。纪委(监察审计处)将统计后的参观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党委。

6.展览馆设有电子留言屏和书法留言台,参观结束前,可进行电子留言或书法留言。参观人员中如有书法留言意愿者,请提前与纪委联系。

7.按照辽宁省纪委要求, 学院以此次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廉政教育效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参观人员要每人撰写一份观后感,并在一周之内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教职工及学生党员拟发展对象的观后感由党委工作部统一收集后上交),安排指定人员收集后发送到学院纪委邮箱lnyy__jw@163.com,学院纪委收集后将统一发到展馆官方邮箱。展览馆将挑选优秀作品发布到官方网站并报送省纪委。

观后感要求为:不要泛泛而谈,观点应鲜明;要结合工作实际谈感受,说说心里话;避免抄袭;标题避免使用“参观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感受”等;文末附参观人员个人信息,单位、职务、电话、邮箱等。

纪委  党委工作部  党政办公室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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