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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016-03-24 09:19  

学院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 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 月2日至4 月4 日,共3 天。

二、各单位、部门要在假前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包括实训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以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品的使用与保管等),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的安全与稳定。

三、各单位、部门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师生员工假期安全教育;有关人员做好假期值班工作。

四、学生处、各系、后勤基建处要做好留校学生管理及服务工作。

五、各单位、部门负责同志要保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系,处理有关事宜。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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