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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度单位预算
2023-03-02 13:43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度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为做好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以下公开方案。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预算公开管理制度》

预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围绕学院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规范学院办学行为,推动相关改革,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单位应当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2.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学院要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3.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改革,为实现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预算公开范围

学院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积极稳妥公开本单位预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进一步公开预算信息

学院公开的财政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

学院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细化预算公开内容

学院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使用、偿还等情况。

学院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情况(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学院应当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单位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目标,探索建立学院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加快预算公开进度

学院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加快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保预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在取得主管部门预算批复后二十日内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二部分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培养高等专科学历技术应用人才,促进医药事业发展。

(二)从事护理、药学、医学相关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及相关专业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服务;基础医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校企合作及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包括:

1. 学院领导

2. 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3. 组织部(党校、机关党总支、组织员办公室)

4. 宣传统战部

5.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6. 发展规划处(项目建设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高职教育研究所)

7.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8. 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

9. 科技处(校办企业管理处)

10.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武装部)

11. 财务审计处

12.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

13. 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处)

14. 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15. 团委

16. 医学技术系

17. 药学系

18. 护理系

19. 康复技术系

20. 健康管理系

21. 医学基础教研部

22. 公共基础教研部

2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4. 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5. 图书馆(信息中心、档案馆)

26. 春和医学口腔护理管理学院

27. 爱尔学院

28. 本溪校区综合办公室(后勤基建处)

第三部分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5234.4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73.7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605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元;

6.上年结转结余210.68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5234.4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3715.17万元;

2.项目支出1519.2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352.7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166.53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7910.1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2023年未纳入上年结转结余。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原因是事业编制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2.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

2023

合计

22.2

22.2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2.2

2.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

2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0

2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2台,金额3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166.5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五部分2023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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