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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2021)
2021-03-12 11:00   本站

 

附件1

 

 

 

 

2021年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2021年度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预算公开管理制度》

预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围绕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规范单位科研行为,推动相关改革,推进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单位应当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2.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单位要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3.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改革,为实现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预算公开范围

    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积极稳妥公开本单位预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进一步公开预算信息

     单位公开的财政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

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细化预算公开内容

    单位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使用、偿还等情况。

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情况(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单位应当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单位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目标,探索建立学院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加快预算公开进度

     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加快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保预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在取得主管部门预算批复后二十日内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二部分 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概况

 

一、单位职责

开展基础医学研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免疫学等基础医学研究,相关学术交流。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部门包括:

1.办公室

2.药理学研究室

3.病理生理学研究室

4.生物化学研究室

5.病理解剖学研究室

6.免疫学研究室

7.药物开发研究室

8.营养与食品开发研究室

 

 

 

 

 

 

 

 

 

第三部分 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80.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6.7万元。

(二)支出预算68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74.2万元;

2.项目支出6.7万元。

在支出预算674.2万元中,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12.9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减少4人,财政拨款相应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7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18.6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租赁费8.9万元、维修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单位资金全部用于基本支出,无能力安排政府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4万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7万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年

2021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7

0.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

1.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7

1.7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财政厅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2021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6.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1年辽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批复表

 

见附件

090059-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批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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