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
2.党委工作部
3.纪检监察处
4.发展规划处
5.人事处
6.教务科研处
7.学生处
8.招生就业处
9.审计处
10.计财处(资产供应管理处)
11.保卫处
12.后勤基建处
13.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14.继续教育学院
15.图书馆
16.信息中心
17.本溪综合办
18.护理系
19.药学系
20.医学技术系
21.康复技术系
22.健康管理系
23.医学基础部
24.公共基础部
25.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二部分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
一、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1.预算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公开表2)
3.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公开表3)
4.预算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表(公开表4)
5.预算债务支出明细情况表(公开表5)
二、关于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18年预算总收入11049.7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969.7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6080.00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11049.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3.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7.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1.70万元,项目支出4177.00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6872.7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177.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偿还欠付工程款、聘用人员费用等相关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生活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