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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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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8-09-21 13:33   本站

医药相关类高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为医药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医药相关类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2013]30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15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7]16号)文件精神,2017年学院将继续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教育、愿意从事医药类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布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科类

学费

元/生/年

1

健康管理

3

50

文理

5000

2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30

文理

5000

3

保险(医疗保险实务)

3

50

文理

4500

4

家政服务与管理

3

30

文理

5000

5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3

30

理工

5000

6

医学生物技术

3

30

理工

5000

7

医学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技术)

3

60

文理

5000

8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3

40

理工

5000

9

护理

3

30

文理

5000

10

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营销)

3

90

理工

5000

11

物流管理(医药物流)

3

40

理工

5000

12

口腔医学技术

3

60

理工

5000

13

医学营养

3

60

文理

5000

14

中医康复技术

3

60

文理

5000

15

康复治疗技术

3

30

理工

5000

合计

690

注: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填报志愿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要求考生通过学院网站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自愿。考生号需到考生所在高中教导处查询。

志愿设置:最多可填报六个顺序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2017年3月14日至3月26日。

3.报名网址:http://www.lnyyzyxy.com(招生信息栏单独招生报名入口)。

4.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省招考办进行资格终审,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5.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名单将于2017年4月1日在网上公布,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6.报名考试费:考生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采取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形式。

7.考生在4月6日至7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无法打印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可在工作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协助打印。

8.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于2017年4月8日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考试方式采取文化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占30分)、数学、英语各100分,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语文的30%。

学院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考试日程安排: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7年4月8日

8:30-9:30

语文(含职业适应性测试)

9:40-10:40

数学

10:50-11:50

英语

3.考试地点: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五、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以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

2.如需了解相关专业介绍,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http://www.lnyyzyxy.com);

3.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含免试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学校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享受高职高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录取工作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文化课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优先录取。

3.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提供录取信息查询,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5.发放录取通知书。

6.按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领导与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单独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组 长:刘万芳

副组长:潘树枫  郭源秩  易晓冰

成 员:刘君 刘晓辉 王红军 刘亚莉 高雁 张瑞莹 杨海峰

李科 黄绍明 张景云 吕洁 邱兰萍 姜涌 张军 林晓明 陈若冰 徐国峰 靖宇

办公室主任:张瑞莹(兼)

副主任:靖宇

成员:姚健 王龙 郭娜

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单独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研究解决单独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方案;审定上报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实施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障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招生录取组

组  长:张瑞莹

副组长:靖  宇

成  员:招生就业处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考生报名软件系统管理工作;

2.负责单独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招生考试方案制定及单独招生申报工作;

4.组织考生报名、考生信息审核及准考证打印工作;

5.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及备案工作;

6.负责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工作;

7.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总结的撰写,并上报到省教育厅。

(二)考务组

组  长:刘亚莉

副组长:陈若冰 徐国峰

组  员:教务处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专家组命题、试卷印刷、考场安排、监考、判卷、核分等考务工作。

2.考试结束后负责将考试成绩报送到招生就业处。

(三)安全保障组

网络组组长:林晓明

保卫组组长:李  科

后勤组组长:黄绍明

财务组组长:杨海峰

成  员:信息中心、安全保卫处、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网络组负责对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随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网络安全与保障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提前做好应急的维修准备和应急的设备准备,充分保证录取数据的安全。

2.保卫组具体负责考试、录取场地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持、车辆疏导和安置工作。

3.后勤组负责供电、通讯、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期间的电源、电话正常运转。

4.财务组负责学生考务费的收取。

(四)纪检监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

组  长:刘晓辉

副组长:赵  欣

成  员:纪委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及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情况。

八、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十、新生报到和复查

1.单独招生的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3月14日-3月26日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2

3月28日

资格审核

3

3月29-3月31日

公布考生名单、收费

4

4月1日-4月2日

安排考场

4月6日-4月7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5

4月8日

考试

6

4月9日-4月16日

评卷、汇总成绩

7

4月17日

公布成绩

8

4月18日

核分、预录取

8

4月19日

公布录取结果

9

4月21日

被录取学生,到校领取录取通知单

10

4月24日

处理重复录取学生数据

11

4月25日

录取数据报送省招办、打印录取名册

注:本表为具体工作安排,如有工作与教育厅时间不一致,则以教育厅规定时间为准,完成相关单独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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