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相关类高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为医药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医药相关类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2013]30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15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7]16号)文件精神,2017年学院将继续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教育、愿意从事医药类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布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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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科类
|
学费
|
元/生/年
|
1
|
健康管理
|
3
|
50
|
文理
|
5000
|
2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
|
30
|
文理
|
5000
|
3
|
保险(医疗保险实务)
|
3
|
50
|
文理
|
4500
|
4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3
|
30
|
文理
|
5000
|
5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3
|
30
|
理工
|
5000
|
6
|
医学生物技术
|
3
|
30
|
理工
|
5000
|
7
|
医学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技术)
|
3
|
60
|
文理
|
5000
|
8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3
|
40
|
理工
|
5000
|
9
|
护理
|
3
|
30
|
文理
|
5000
|
10
|
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营销)
|
3
|
90
|
理工
|
5000
|
11
|
物流管理(医药物流)
|
3
|
40
|
理工
|
5000
|
12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60
|
理工
|
5000
|
13
|
医学营养
|
3
|
60
|
文理
|
5000
|
14
|
中医康复技术
|
3
|
60
|
文理
|
5000
|
15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30
|
理工
|
5000
|
合计
|
|
|
690
|
|
|
注: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填报志愿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要求考生通过学院网站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自愿。考生号需到考生所在高中教导处查询。
志愿设置:最多可填报六个顺序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2017年3月14日至3月26日。
3.报名网址:http://www.lnyyzyxy.com(招生信息栏单独招生报名入口)。
4.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省招考办进行资格终审,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5.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名单将于2017年4月1日在网上公布,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6.报名考试费:考生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采取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形式。
7.考生在4月6日至7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无法打印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可在工作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协助打印。
8.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于2017年4月8日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考试方式采取文化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占30分)、数学、英语各100分,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语文的30%。
学院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考试日程安排: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7年4月8日
|
8:30-9:30
|
语文(含职业适应性测试)
|
9:40-10:40
|
数学
|
10:50-11:50
|
英语
|
3.考试地点: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五、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以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
2.如需了解相关专业介绍,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http://www.lnyyzyxy.com);
3.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含免试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学校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享受高职高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录取工作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文化课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优先录取。
3.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提供录取信息查询,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5.发放录取通知书。
6.按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领导与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单独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组 长:刘万芳
副组长:潘树枫 郭源秩 易晓冰
成 员:刘君 刘晓辉 王红军 刘亚莉 高雁 张瑞莹 杨海峰
李科 黄绍明 张景云 吕洁 邱兰萍 姜涌 张军 林晓明 陈若冰 徐国峰 靖宇
办公室主任:张瑞莹(兼)
副主任:靖宇
成员:姚健 王龙 郭娜
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单独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研究解决单独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方案;审定上报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实施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障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招生录取组
组 长:张瑞莹
副组长:靖 宇
成 员:招生就业处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考生报名软件系统管理工作;
2.负责单独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招生考试方案制定及单独招生申报工作;
4.组织考生报名、考生信息审核及准考证打印工作;
5.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及备案工作;
6.负责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工作;
7.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总结的撰写,并上报到省教育厅。
(二)考务组
组 长:刘亚莉
副组长:陈若冰 徐国峰
组 员:教务处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专家组命题、试卷印刷、考场安排、监考、判卷、核分等考务工作。
2.考试结束后负责将考试成绩报送到招生就业处。
(三)安全保障组
网络组组长:林晓明
保卫组组长:李 科
后勤组组长:黄绍明
财务组组长:杨海峰
成 员:信息中心、安全保卫处、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网络组负责对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随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网络安全与保障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提前做好应急的维修准备和应急的设备准备,充分保证录取数据的安全。
2.保卫组具体负责考试、录取场地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持、车辆疏导和安置工作。
3.后勤组负责供电、通讯、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期间的电源、电话正常运转。
4.财务组负责学生考务费的收取。
(四)纪检监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
组 长:刘晓辉
副组长:赵 欣
成 员:纪委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及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情况。
八、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十、新生报到和复查
1.单独招生的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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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内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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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3月26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2
|
3月28日
|
资格审核
|
3
|
3月29-3月31日
|
公布考生名单、收费
|
4
|
4月1日-4月2日
|
安排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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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4月7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5
|
4月8日
|
考试
|
6
|
4月9日-4月16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7
|
4月17日
|
公布成绩
|
8
|
4月18日
|
核分、预录取
|
8
|
4月19日
|
公布录取结果
|
9
|
4月21日
|
被录取学生,到校领取录取通知单
|
10
|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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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重复录取学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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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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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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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数据报送省招办、打印录取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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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具体工作安排,如有工作与教育厅时间不一致,则以教育厅规定时间为准,完成相关单独招生工作。